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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
凌晨,被告人何与同案另一被告人张在KTV门槛,与被害人刘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。后同案另一被告人李将被害人刘推至台阶处并用右手击打其头面部,刘倒地后,被告人李拳击刘某,被告人何踩踏刘,被告人张脚踹刘。被害人刘、尹到场后,同案另一被告人赵拳击被害人刘,后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。经鉴定,本案中被害人刘遭外力作用致右眼挫伤,构成轻微伤,被害人刘未进行伤情鉴定寻衅滋事立案条件

律师答疑:
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构成寻衅滋事犯罪:

1.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2.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3.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4.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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